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批授权机构
原淄博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0533-3178181
商标资讯 | TRADEMARK INFORMATION
商标案例:“西部农夫”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4-4-25

第66318655号“西部农夫”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7306号

   

  异议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新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新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3期《商标公告》第66318655号“西部农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西部农夫”指定使用于第31类“树木;圣诞树”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62193号“农夫”、第25243745号“农夫NONGFU”、第18437376号“农夫山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1类“圣诞树;装饰用干花”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另根据被异议人提供的答辩材料及我局查明的事实表明,被异议人已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8793832号“西部农夫”商标,且异议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双方商标在指定商品上共存于市场已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损害,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32类“水(饮料)”等商品上的第1341841号“农夫山泉”商标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并无密切关联,加之双方商标整体上亦存在明显区别,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其商标等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318655号“西部农夫”商标准予注册。


淄博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 商标案件代理 版权登记 驰名商标认定咨询_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批授权机构
原淄博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
天资商标业务范围:商标注册,商标案件,驰著名商标认定,版权,商标域名
监督服务电话:0533-3178181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88号玉龙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