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886824号“荣耀熊猫”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20144号
异议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旭源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旭源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6期《商标公告》第66886824号“荣耀熊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荣耀熊猫”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处理数字图像用计算机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638363号“荣耀”、第58407564A号“荣耀商城”、第52772095A号“我的荣耀”、第38257687号“荣耀 HONOR”、第34905608号“荣耀猎人”、第37124477号“荣耀智屏”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无线上网卡、数据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6886824号“荣耀熊猫”商标准予注册。